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UBO):最终受益所有人。指在公司、信托或其他法律安排中,最终拥有或控制该实体、并最终享有其收益的自然人(而不只是名义股东、代理人或中间控股公司)。常用于反洗钱(AML)、了解你的客户(KYC)、税务合规与公司透明度监管语境。
/ˈʌltɪmət ˌbɛnɪˈfɪʃəl ˈoʊnər/
The bank asked for the 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s ID.
银行要求提供最终受益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Because the shares were held through several offshore companies, the investigators had to trace the ownership chain to identify the 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 who exercised control through nominee directors.
由于股份通过多家离岸公司持有,调查人员必须追溯股权链条,以识别通过名义董事实施控制的最终受益所有人。
该术语由三部分构成:ultimate(最终的)+ beneficial(受益的)+ owner(所有者)。它并非源自古老文学传统,而是在现代公司法、金融合规与反洗钱框架中逐步固定下来,用来区分“法律上的持有人/登记股东”与“实质上真正控制与获益的人”,以减少利用空壳公司、代持与复杂架构进行隐匿身份的空间。